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
公告
王治国、汪其蓉:
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王治国、汪其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已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治国所有奔驰牌越野车一台。因你下落不明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六条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7)渝02执56号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,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司法处置标的物为渝F95C67梅赛德斯奔驰WDCDA2DB小型越野客车。
二、本次司法处置标的物总评估价为38.228万元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条、第二十六条规定,本院决定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38.228万元。若第一次拍卖流拍,本院将在不低于38.228万元的80%的范围内确定第二次拍卖保留价;若第二次拍卖依然流拍,本院将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。
三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选择本案司法处置(包含一拍、二拍及变卖)的网络服务平台为淘宝(www.taobao.com),其他具体事项详见该网信息。
四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